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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非原本建教合作校外單位 及已簽約知單位學生實習辦法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劇場藝術學系

申請非原本建教合作校外單位 及 已簽約知單位 學生實習辦法

  1. 已簽約之單位
  1. 請同學自行與該單位聯繫,並確認實習工作內容、時間、人數名單(選出組長)、該單位聯絡方式…等相關實習資訊。
  2. 告知劇場藝術學系系辦公室以上資訊。
  3. 系辦公室會再與該單位聯繫確認實習內容。
  4. 請同學實習前繳交「建教家長同意書」至系辦公室。
  5. 確認後會給予組長相關實習工作記錄表格。
  6. 實習期間請聽從該單位指導人帶領,完成實習工作。
  7. 如有組員及行程異動等請通知系辦公室。
  8. 實習期間如遇:嚴重超出約定工作時間、沒有充足休息及補充物資、工作場地不安全…等,皆可直接向實習單位反應,或與系辦公室聯系。
  9. 實習完成後,請依照工作記錄,統計個人實習時數,填寫完「建教實習證明」、「建教實習表現評量表」,並給實習單位簽章(或統一由系辦公室處理亦可)
  10. 繳回「建教實習證明」、「建教實習表現評量表」、工作記錄至系辦公室。

 

  1. 未簽約之單位(提出申請前請務必考量與劇場相關為佳)
  1. 請該單位先來電告知劇場藝術學系,提供所需實習工作內容、所需時數、人數、技術條件需求、可提供條件(如時數、保險、工讀費用等)、實習對象(高中或學院部)等相關實習資訊。(本系可提供實習合作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表單的電子檔)
  2. 劇場藝術學系收到後,會上簽請經學校業管單位(研發處)核可後,業管單位(研發處)會將協議書發文合作單位,辦理簽約事宜。
  3. 同學請確認該單位已與校方簽約後,再前往實習以確保個人權益。

(確認簽約後步驟與已簽約之單位相同)

 

※以上表格資料均可至劇場藝術學系網站→相關資料下載→建教實習部分下載。

http://thart.tcpa.edu.tw/onweb.jsp?webno=3333333305

 

聯絡人: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劇場藝術學系

陳正熙 主任 (02)2937-5552#2540  chenster@ms22.hinet.net

林睿璋 老師 (02) 2937-5552#2541  lkg@tcpa.edu.tw

俞昕辰  (02)2936-7231#2542   theatreart@tcpa.edu.tw

傳真: (02)2937-55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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